携带液态物品的规定
神户机场起飞的国际航班实施限制携带液态物品登机的通知
根据国土交通省的指示,从神户机场起飞的国际航班限制了携带液态物品登机,但不包括办完出境手续后在免税店等店铺购买的液态物品。具体规定如下:
限制规定
- 超过100mL的所有液态物品禁止携入机内。
但是不包括以下物品。
- 装入不超过100ml的容器中的液态物品(但打火机用填充气体等禁止携入机内的物品除外),并放入容积不超过1升的拉链式、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(参照右图)
- 药品、婴儿奶粉/婴儿食品、特殊限制食品等

- 每位乘客仅可携带1个塑料袋登机。可携带的塑料袋尺寸为长20cm×宽20cm以内。塑料袋请旅客自备。机场内的药房、便利店等也有销售。
- 一次性打火机(混式打火机除外*)也属于液态物品容器,请放入袋内接受安全检查。
- 托运行李中可以放入液态物品,但是一些易碎物品等可能无法寄存。各航空公司对可携携物品的规定不同,详情向您搭乘的航空公司咨询。
- 限制内容可能会更改,恕不另行通知。最新信息请查询国土交通省主页或您乘坐的航空公司。
*涡轮打火机、喷射打火机、蓝焰打火机等(也无法办理寄存)
限制带上飞机的液态物品的代表案例
果冻类
布丁
酸奶
腌制品(液体含量较多的物品)
罐头
豆酱
洗发水等
牙膏
美容喷雾器
洗面奶
发乳